酒店式公寓,短租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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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店式公寓被罚1.3万元
2007-06-06 09:53:47.0 来源: 521移动公寓/重庆(admin)

台海网6月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吴宗 通讯员 曾庆光 蒋秀萍)昨日,思明区工商局对中山路一带的7家无证照经营“酒店式公寓”的公司处以数千到一万多元罚款的处罚。其中,一家名为“厦门豪家辉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的“酒店式公寓”,因无证、无照开办,且违法发布相关广告,被工商部门罚款13000元。   据介绍,厦门豪家辉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房地产经纪与代理;酒店管理(不含餐饮);家政服务。但其却于今年3月27日开始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在思明东路48号名汇广场以 “厦门豪家辉酒店公寓”名义无证、照从事“酒店式公寓”经营活动。经查,该公司用于经营的房间共有30套,分布在8个楼层,这些房间均以厦门豪家辉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每月1400元至1600元不等的租金租下,再以酒店式公寓形式向旅客出租,特价房每日99元、情侣房每日138元、标准房每日168元。同时,为招徕更多游客入住,该公司还在名汇广场3楼及中山路等处违法设置3块宣传 “豪家辉酒店公寓”的店招和户外广告。   工商人员指出,当事人无照从事提供类似于旅馆服务的经营行为构成未经核准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同时,当事人还存在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因此,工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对当事人的两个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和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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